河南成水資源稅試點 符合五種情形將免“水稅”

下月起河南成水資源稅試點,最低平均稅額為地表水0.4元/立方米,地下水1.5台中月子中心價格元/立方米

政策對取用地下水、特種行業用水等從高確定稅額,居民和一般企業水價不受影響

符合五種情形 河南省將免“水稅”

財政部、國傢稅務總局、水利部28日聯合宣佈,2017年12月1日起,北京、天津、河南等9省區市將開征水資源稅,這是繼去年7月1日我國在河北率先試點水資源稅後,改革試點首次擴圍。

從全面對礦產資源等不可再生資源征稅,到邁出向水資源等生態資源征稅的關鍵一步,我國資源稅改革的新舉動釋放出哪些信號?會影響哪些行業用水?百姓生活用水會漲價嗎?河南省的具體政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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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資源稅如何征收

12月1日起,按不同取用水性質實行差別稅額的水資源稅改革將擴至北京、天津、山西、內蒙古、河南、山東、四川、寧夏、陜西等9省區市,明確以水資源稅取代水資源費。

根據三部門發佈的《擴大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改革後,地下水的稅額要高於地表水,超采區地下水稅額要高於非超采區,超采區取用地下水稅額加征1至4倍。

此外,對超計劃或超定額用水加征1至3倍;對特種行業從高征稅;對超過規定限額的農業生產取用水、農村生活集中式飲水工程取用水等從低征稅。同時,辦法規定瞭限額內農業生產取用水免稅、對取用污水處理再生水免稅等六種稅收減免情形。

財政部稅政司司長王建凡透露,水資源稅由稅務機關依法征收管理,水利部門負責核準取用水量,納稅人依法辦理納稅申報。試點期水資源稅收入全部留歸地方。

“水資源關乎國計民生、生態安全。”國傢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司長蔡自力說,征收水資源稅的主要目的不是為瞭組織多少財政收入,2016年,新納入試點9省區市水資源費共計收入133億元,稅收意義並不大,但生態意義、綠色意義很大,以稅收的調節作用助推實施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

【釋疑】

我傢用水會多掏錢嗎台中產後護理中心

王建凡解釋說,征收水資源稅不會影響城鎮公共供水價格。目前,水資源費是城鎮公共供水終端水價的組成部分,實行水資源費改稅後,征收方式和稅額標準基本延續現行規定,不會影響居民和一般工商業企業用水價格。

以北京市民傢中的自來水繳費單為例,居民水價由基本水費、水資源費、污水處理費三塊費用構成,改革後水價標準不變,但繳費單上列示的水資源費名目將不再出現。

“擴大水資源稅改革試點采取差別征稅政策,既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又不影響社會基本用水需要。”王建凡介紹,費改稅後,試點省份最低平均稅額為:地表水每立方米0.1元至1.6元、地下水每立方米0.2元至4元。總體不增加企業和居民正常生產生活用水負擔。

改革也保障農業生產的合理用水。水利部水資源司副司長郭孟卓說,我國農業生產取用水量大,農業生產用水方式較為粗放,大水漫灌現象普遍存在,不利於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對超過規定限額的農業生產取用水征稅,希望能培養農民的節約用水意識,促進轉變農業灌溉方式。

【影響】

企業用水將有何影響

對取用地下水從高確定稅額台中月子中心價錢、對特種行業取用水從高確定稅額、對超計劃(定額)取用水從高確定稅額……辦法亮出的嚴格稅收舉措,將如何影響企業今後用水?

“毫無疑問,原先用水粗放的高耗能企業和特種行業改革後用水成本會上升。”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院長劉尚希說,企業心中要有一本“綠色賬單”,應以改革為契機,加快技術創新提高用水效率、優化用水結構。

此外,改革辦法規定的諸多免稅情形也為企業轉變用水方式提供指引,如對取用污水處理再生水免稅、對抽水蓄能發電取用水免稅和對采油排水經分離凈化後在封閉管道回註的免稅等。

王建凡表示,試點省份要及時制定改革具體實施方案和配套文件,明確各類取用水的具體適用稅額,取用水量核定辦法,農業取用水限額,地下水超采區、嚴重超采區范圍,自備井關停辦法等政策措施。稅務與水利部門要做好征管準備工作。

他表示,下一步,將及時總結評估試點實施情況,充分考慮地區間的差異性,進一步完善水資源稅制度,條件成熟後擇機在全國全面推開水資源稅改革。

【河南省政策】

符合這五種情形河南省給予免稅優惠

作為全國第二批水資源稅改革試點省份,河南省將於12月1日起實施水台中產後月子中心資源稅改革試點。

水資源稅開征後,水資源費征收標準降為零,以前取水,繳費,以後取水,向地稅部門繳稅。按現行水資源費征收標準平移的原則,我省確定:地表水最低平均稅額為0.4元/立方米,地下水最低平均稅額為1.5元/立方米。

同時,為發揮水資源稅調控作用,我省按照不同取用水性質實行差別稅額,在國傢規定幅度內適當提高超采區適用稅額標準,對超計劃(定額)取用水量在原稅額基礎上加倍征收,抑制地下水超采和不合理用水需求。

其中對地下水超采地區取用地下水,按照非超采區稅額的2~3倍確定;對超計劃(定額)取用水,在原稅額基礎上加征1~3倍;對特種行業從高征稅,對超過規定限額的農業生產取用水、農業生活集中式飲水工程取用水等從低征稅。

享受免稅優惠的情形

回用水、抽水蓄能發電取用水、采油排水經分離凈化後在封閉管道回註的水、規定限額內的農業生產取用水,除接入城鎮公共供水管網以外,軍隊、武警部隊通過其他方式取用地下水等。

不征收水資源稅的情形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從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水庫中取用水的,傢庭生活和零星散養、圈養畜禽飲用等少量取(排)用水等。(記者王俊偉 通訊員師建華楊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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