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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賣後反悔加價賣給別人 合肥一賣傢被判支付違約金30萬

核心提示:白皮書顯示,2016年是案件爆發式增長的時間點,全市法院收案數同比增加174.72%,較2014年同比增加瞭2.8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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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商報 合肥網 無線合肥訊 近年來,合肥房地產市場持續升溫,存量房交易量大幅增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占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的比例越來越大。存量房買賣交易環節多、法律風險高,在這類糾紛中占比例大,且絕大多數是因為賣方違約。近日,合肥市中院發佈《合肥地區存量房買賣訴訟糾紛白皮書》。白皮書顯示,2016年是案件爆發式增長的時間點,全市法院收案數同比增加174.72%,較2014年同比增加瞭2.8倍。

[數據]房屋買賣糾紛案劇增包河區漲幅最大

合肥市中院匯總瞭近年來合肥市法院房屋買賣案件基本情況。 2014年度全市法院共受理房屋買賣合同案件848件,2015年1175件,2016年度3228件。今年1~6月,案件數達到2202件。

2016年是案件爆發式增長的時間點,全市法院收案數同比增加174.72%,較2014年同比增加瞭2.8倍。2016年限購限貸政策出臺之後市場趨於平台中產後之家介紹穩,但案件數量一直居高不下。

瑤海區、廬陽區、蜀山區、包河區四大主城區房屋買賣糾紛案件分別占全市法院該類案件總數的68.39%、75.07%和74.43%。其中包河區因轄濱湖新區,案件數量最多,漲幅最大。此外,肥西縣、長豐縣法院收案數在2016年也出現瞭爆發式增長。

[現狀]大多賣方違約調解空間小

在案件類型上,絕大多數為賣方違約,買方守約。

因房價在短期內快速上漲,房屋交易周期較長,房屋價格發生的變化誘導賣方不惜以違約行為來博取利益。在具體訴求上,買方起訴後多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因為雙方意見分歧大,協調解決糾紛的空間較小。

有的案件中,賣方在簽訂合同之後意圖通過拒不履行合同,如借口共同共有人不同意出賣,或故意拖延首付款交付時間反訴買方違約來促使房屋不能過戶以實現自己的利益。更有甚者,在買賣合同簽訂後,拒不配合辦理過戶並將房屋惡意抵押給第三人。

房產中介的不規范操作甚至違規操作也是導致糾紛頻發的誘因。

[舉措]構建誠信社會打擊見利背信

合肥市中院相關負責人稱,房產關乎千傢萬戶的切身利益,在審判過程中,要準確把握現行法律法規和國傢政策之間的關系,準確衡量適用法律和落實地方調控政策的關系。在這一前提下,合肥法院結合審判工作實際,對房產案件存在的問題和原因進行總結、歸納和分析,提出瞭相應的對策和建議,形成瞭《白皮書》,引起各方重視,旨在促進合肥房地產行業平穩發展。 人背信則名不達。在審判工作中,法院要發揮司法判決的評價和指引作用,嚴厲打擊見利背信行為,助力社會誠信體系建設。 合肥市中院民四庭庭長張利表示。

[案例]賣方反悔高價賣他人買傢起訴獲賠30萬

2016年3月,宋某委托他人與秦某簽訂合同,約定宋某以136萬元的價格購買秦某位於濱湖新區的房屋,並約定如秦某違約需支付違約台中月子中心比較金5萬元。

一周後,宋某本人與秦某再次簽訂合同,將違約金數額提升至35萬元,其餘內容同前次簽訂的合同一致,秦某收取瞭宋某定金35萬元並出具收據。

後秦某將房屋作價153萬元售予他人,並辦理瞭房屋產權登記過台中產後護理機構戶。宋某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秦某返還定金35萬元並支付違約金35萬元。

法院最終判合同解除,秦某返還宋某定金及購房款合計35萬元並支付違約金30萬元。[法官]市民在房產交易過程中要註意哪些?

房屋買賣合同當事人要增強法律意識,首先是在交易中一定要查清房屋權屬狀況、是否有其他共有權人、是否存在抵押等情況,防止後期過戶時出現障礙。其次是合同的重要條款尤其是違約責任一定要約定明確。再次是合同履行中要註意固定證據,口頭約定的內容要體現在書面合同裡,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重要資料要註意保存完整。

在這裡還要提醒的是,合同當事人要加強誠信意識、契約意識,不能因房價變動而任性毀約,否則隻會引發不必要的法律糾紛,最終導致自身利益受損。

原標題:房子賣後反悔加價賣給別人 賣傢被判支付違台中坐月子費用約金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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